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加快推进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世界级文化旅游之都、世界级康养休闲胜地、世界级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世界级山水旅游名城建设
(一)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实施漓江上游青狮潭、小溶江、川江、斧子口水库除险加固和补水提升工程,加强猫儿山水源地保护,构建数字漓江5G(第五代移动通信)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桂林山水旅游品质。加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二期(广西桂林)保护,合理开发绿色高端山水旅游产品。加快漓江世界级旅游景区、遇龙河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漓东百里山水画廊休闲观光示范带,发挥世界级山水城市生态优势,构建城旅一体的大公园、大景区体系,促进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桂林市完善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优质生态环境典范。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零碳旅游”行动,探索开展零碳景区、零碳旅游线路等试点示范,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动桂林市建设绿色共享交通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世界级旅游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世界级文化旅游之都建设
(四)打造世界级旅游吸引物。加强灵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龙脊梯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以漓江为代表的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格调品位。加大对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桂海碑林博物馆、中国岩溶地质馆的保护力度。支持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文化旅游景区、龙胜龙脊梯田景区、桂林丹霞·八角寨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支持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加快桂林市古宋城街区建设,支持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推动桂林市各县(市、区)创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支持兴安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探索建设桂林市戏剧创作基地,打造以“西南剧展”为主题的舞台剧。争创国家级桂派戏曲曲艺艺术文化(桂林)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提升漓江画派、“刘三姐”等特色文化品牌影响力。扩大文化资源规模,丰富文化业态,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支持桂林市申报“东亚文化之都”。(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打造红色文化传承高地。支持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广西省立艺术馆、救亡日报社旧址、桂林抗战文化名人故居等抗战文化场所的保护、修缮和展陈提升。支持桂林市挖掘整合长征文化、抗战文化、民俗名人文化等资源。拍摄有影响力的以桂林抗战文化、红色文化为题材的电视剧。加快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推进全州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三大渡口遗址保护传承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文化旅游提升发展。优先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桂林市文化旅游发展。推动桂林市雁山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桂林市有关单位创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基地。鼓励区直单位优先在桂林市举办会奖活动,推荐桂林市作为广西职工疗休养首选地。利用桂海铁路开通旅游主题列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总工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世界级康养休闲胜地建设
(八)打造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桂林市大力发展“医、康、养、健、智、学”六位一体的健康旅游产业链,建设大健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国际健康管理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旅居康养产业集群。支持桂林市加快建设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桂林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中医特色重点中医医院。鼓励在国外上市的医疗美容药品、器械、化妆品在桂林市注册备案和批量使用。支持驻桂林高校开设医美相关专业,打造国际医美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医保局、中医药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九)促进体育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桂林市加快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以及民族体育等体育旅游产业,打造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市。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和自治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运动设施,举办攀岩、越野跑、马拉松、自行车运动等方面赛事活动。支持阳朔县打造国际户外运动胜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建设健康休闲农业基地。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商品、新型旅游保健食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支持桂林市创建全国和广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世界级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十一)优化升级消费平台。支持桂林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鼓励申报国家级步行街、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桂林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特色鲜明的消费集聚区,打造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提升消费品质。推进桂林市餐饮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连锁化发展,打造桂林特色经典菜系,塑造桂林特色餐饮文化品牌,申创“世界美食之都”。支持桂林市建设国际高端度假酒店群,建设一批山水主题酒店,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推动桂林市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打造世界名牌汇聚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发展新兴消费。推动桂林市传统商贸企业、商业街、购物中心等消费场景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成城市智慧商圈示范点。支持桂林市创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一批文化、休闲度假、康养、医美、电竞、时尚设计等消费新业态。鼓励桂林市企业申报“广西老字号”。(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体育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四)促进文化旅游贸易。支持桂林市建设中国—东盟旅游商品交易基地,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广西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探索港澳机构合资、合作、独资开展出版物版权交易业务,鼓励港澳投资者到桂林市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南宁海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桂林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产业合作共建。支持桂林市围绕产业布局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共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交易认证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桂林市以合作共建、托管建设等多种模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飞地经济”,以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和平乐县、荔浦市工业集中区等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合作共建。推动桂林市与深圳市南山区共建产城一体化合作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产业承接能力。建立桂林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审核资料认可机制,除有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外,对已在粤港澳大湾区审批或备案的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仅做快速核验,不再要求企业报审或备案。对在广东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桂林市的,经向认定机构提交完成迁入相关证明材料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探索引进国际创新创业团队在桂林市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将桂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荔浦市工业集中区升格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和临空经济,推动开辟桂林至国内外主要物流节点城市全货机航线。(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桂林市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领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广西数字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区块链技术产业园,结合“一键游广西”文旅资源池等建设一批“区块链+人工智能(AI)”应用场景。先行探索文旅元宇宙发展,打造形成元宇宙景区、元宇宙产业园等一批特色场景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桂林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快建设区域科教创新中心。支持桂林市依托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特色产业园区、驻桂林高校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孵化器。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或实验室,推进桂林市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档升级并纳入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自治区与桂林市共同出资并吸引社会资本,在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下设立桂林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支持驻桂林高校建设若干文化旅游领域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广西一流学科,推动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综合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建设立体综合交通枢纽。推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造提升,布局建设若干通用机场。推动南宁经桂林至衡阳高铁、怀化至桂林高铁尽早开工建设。支持桂林市在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时积极推进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至城区、桂林市至阳朔县旅游专线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建设桂林平乐港区(水运)综合枢纽、综合货运码头,打造桂北水路货运重要节点和自治区区域性重要港口。研究建设湘桂运河连通工程,推进桂江航道及船闸提档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实施桂林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桂林市加快老旧城区有序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推进市政路网、湖塘水系生态景观、海绵城市建设。支持桂林市申报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支持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引导建设山水公园城市。推动桂林市持续打造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和自治区级特色小镇,荔浦市创建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支持桂林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桂林市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移动通信、市民健康、重点产品和资源、城市旅游等建设一批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数据中心,打造城市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强城市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扩大国内外开放交流合作
(二十三)构建文化旅游交流平台。支持桂林市向国家层面申办符合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展会及论坛,积极从发达地区引进一批高端会展运营机构,推动国际国内文化旅游展会在桂林市举办。引导桂林市文化旅游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桂林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跨境旅游合作,鼓励引导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文化旅游推介工作机构,建设文化旅游贸易平台,将桂林市打造成为国际文化旅游交流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外事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博览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升开放平台功能。推动在桂林市设立中国(桂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支持桂林市建设进境水果等物品指定监管场地,打造湘桂黔三省(区)交界进境水果贸易市场。支持桂林市申报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开行桂林至广西北部湾港的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对外宣传推介。深入开展中华文化走出去系列活动,指导桂林市策划推出面向东盟及其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体现桂林文化、展现桂林风采的外宣融媒体产品、出版物和文艺精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主线,有针对性地邀请国内外主要媒体到桂林市采访。(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广西日报社,广西广播电视台,桂林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六)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统筹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自治区、桂林市两级加大桂林市航线培育补贴力度。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外优惠贷款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桂林市生态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卫生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以2021年数据为基数,对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2022年至2030年每年上划自治区的税收收入新增部分(不含从广西辖区内转移、划转或迁徙等方式所形成的增量),统筹用于支持桂林市发展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对符合“桂惠贷”条件并已列入桂林市绿色项目库的绿色贷款,按照2个或3个百分点的利差比例进行补贴。探索建立漓江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节约利用、旅游康养及其他绿色产业。支持搭建“两山交易平台”,争取将桂林市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桂林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对2022年至2023年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桂林市辖区内企业,自治区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桂林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桂林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九)推进政务数据融合创新。支持桂林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加强对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支撑,在依法加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下放或委托以及不具备下放条件的事项外,自治区级审批权限原则上均可根据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实际需要下放至桂林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自治区相关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十)优化土地资源使用。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用于从事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可按规定流转使用。对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且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桂林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符合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申请条件的,在落实调剂费用前提下,优先有偿调剂保障。支持桂林市探索国土空间不同用途转换规则,科学预留不超过10%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建设人才新高地。支持桂林市建设自治区级人才城,在人才政策、体制机制改革、人才事业平台、人才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支持桂林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在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鼓励桂林市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基础性政策措施,与国家、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的政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对本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上一主题: 全文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Powered By phpok.com Design by liu © 2015 广西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 , All right reserved. 桂ICP备15005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