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答复:重点扶持产粮大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812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文章作者:

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83号关于重点扶持产粮大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议的答复摘要,从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产粮大县用地保障、加大产粮大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作了回应。

答复摘要介绍,自2005年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出台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并适时完善奖励政策。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集聚,从强化政策引导和加大项目资金支持两方面支持产粮大县发展农业产业。截至目前,全国共支持建设1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其中,粮食油料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75个、农业产业强镇超390个。

答复摘要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调动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促进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产粮大县用地保障,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以下为答复摘要原文。

吴艳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产粮大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自2005年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出台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并适时完善奖励政策,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对辽宁省昌图县等为保障全国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再给予超级产粮大县奖励。

二、关于支持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集聚,支持产粮大县发展农业产业。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在农牧渔业大县建设农产品加工园。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总体方案》,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聚焦谷物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顺应国内粮食消费升级和粮食转化加工向主产区集中的趋势,着力打造生产基础稳固、产业链条完善、集聚集群融合、绿色优质高效的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启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支持政策,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起,统筹布局三类项目建设,着力推进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并着力引导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地建设加工生产基地、统筹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22年,主导产业选择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规划布局,聚焦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并对粮食主产省单设政策性指标给予倾斜支持。截至目前,全国共支持建设1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其中,粮食油料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75个、农业产业强镇超390个。

三、关于加强产粮大县用地保障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构建了“五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架构,明确要发挥主体功能区战略支撑和政策保障作用。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其中,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由国家依据重大项目清单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按照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的一定比例核定计划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

四、关于加大产粮大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持续加大粮食主产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资金测算中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调出量等作为测算因素,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强化对粮食主产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优化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切实保障各项政府投入,省级政府应承担地方主要投入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调动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促进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产粮大县用地保障,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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