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590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

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与农林水利管理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3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附件),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2022年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

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2〕8号)精神,实施好2022年南宁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规范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聚焦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项目为王”为导向,大力实施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建设行动,加大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创建力度,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抓创新、育品牌、拓市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动首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310号)要求,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0400万元,扶持项目60个。其中,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项目补助金额为3610万元,扶持项目20个。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动原则。围绕我市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和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创建,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户参与、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发展合力,全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建设思路,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向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重点环节倾斜,项目投资向国家、自治区重点帮扶县以及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村倾斜。

3.坚持示范带动原则。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全产业链打造,让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4.坚持规范操作原则。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下放管理审批权限,市级强化前期资金统筹和后期绩效管理,实施环节赋予县(市、区)、开发区更多自主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要公开透明、程序简化,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认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做好本级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各产业链资金安排情况,制定项目遴选方案,明确项目遴选认定及实施管理程序并组织开展,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须从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库中(详见附件1),按照市本级下达给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资金分配要求开展项目遴选。遴选方式可结合本级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项目遴选标准参照《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附件2)和《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南农局发〔2022〕18号)中项目储备申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业主正式申报项目,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并核实项目实际情况后进行遴选,形成遴选结果。如遴选过程中发现存在与市本级资金下达要求无法对应的情况,可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计划用于市级全产业链储备库中的其他产业链项目。项目下达计划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及时印发,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二)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下达项目并开展项目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及违约责任等,审定单个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并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项目绩效指标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每月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监测,按时通过“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141.152.148:8081/)报送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建设期统一划定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指导项目业主在项目期结束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等发生变更,需由项目业主提出调整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如遇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要撤销项目的,同样按上述流程办理,并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同步开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可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应及时组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国家统计库。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项目业主要及时向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重点围绕市县两级项目储备和申报指南、县级下达计划、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合同或协议等文件材料以及项目对应的绩效指标来开展项目验收。验收要求提供的项目台账资料详见《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验收材料清单及基本要求》(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求作优化调整,但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项目业主。项目验收未达项目验收条件未能验收通过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项目业主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再次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通过后,应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项目验收结果,且原则上一个月内应及时拨付资金至相应项目业主,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拨付的,应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下达、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项目资金补助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拨付资金。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建设期内总投资额的40%。

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要求项目业主财务管理规范,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项目设立专账,资金收支使用对公账户,项目投资有关财务有效票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清单等票据),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须提供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所有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应项目下达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票据等提出审计结论)。不得将其他项目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作为本次项目的自筹资金,也不得将其他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要求配套的自筹资金计入此次项目的自筹资金。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一是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项目下达正式文件以及填写完成的《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4)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nsxccyfzk@163.com;二是组织项目业主每月登录“南宁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实施、验收进度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三是2023年7月15日前,汇总本年度本级项目实施情况,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发送到上述邮箱。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黄海宁;联系电话:0771-5555529。

附件:

1.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储备库项目情况表

2.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南宁市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资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验收材料清单及基本要求

4.2022年市本级乡村振兴农业全产业链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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