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委农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628    文章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文章作者:

钦州市委农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农办发〔2022〕6号

  

各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经钦州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同意,现将《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3日

 

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22〕16号)的部署要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品质、创品牌、拓市场”的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全面实施钦州市“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乡村产业集群化发展,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措施,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加快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产业引领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龙头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力争新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以上、新增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10家以上、新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形成钦州龙头企业队伍“新雁阵”。龙头企业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年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家以上;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及时跟进、整合修订《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评分标准》,加大对全市龙头企业认定力度。实施龙头企业升格晋级行动,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争取到2025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累计达到5家以上。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和资源整合,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广西园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更多龙头企业列入自治区重点拟上市企业和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精选库,实现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夯实龙头企业发展基础。以《广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钦州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指引,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依托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平陆运河经济带等平台布局产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要素配置与产业布局。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提升产业规模效益。支持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广西开放发展新格局,引导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衔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

(三)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龙头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结合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支持龙头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平台,完善联合创新机制。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龙头企业全部建立研发机构,自治区级龙头企业90%以上、市级龙头企业60%以上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健全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科研院所或农业科技人员采取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农业产业创新体系专家队伍为龙头企业提供多形式农业科技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培训学校或实训基地,加强内部员工、合作农户的业务技能培训。支持龙头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技奖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以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深入参与种业提升工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重点扶持一批集品种研发、良种生产、市场推广、科技服务为一体的“育繁推”种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四)提升龙头企业技术装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信息传输、5G等信息化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和推广,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改造提升。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一批智慧农场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引进现代化农业装备,不断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对购置的农机具,可按规定享受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推动龙头企业绿色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支持龙头企业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标准化生产,分品种、分环节、分生态类型开展技术创新集成,探索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关键技术和模式,开发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和特色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清洁、节能、减损、减排、固碳等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广应用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以及粘虫板、杀虫灯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支持建设生态农场。对符合项目条件的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强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广西优质”认证和1S0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提高钦州大蚝、灵山荔枝、浦北黑猪、钦北荔枝、灵山黑凉粉、灵山绿茶等一批“钦字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培育壮大灵山奶水牛、浦北陈皮、钦州百香果、灵山香鸡等特色产业,积极打造石祖禅茶、“石瓯山”茶叶、钦香单丛茶、“龙武”荔枝等农产品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将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等注入品牌,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对新获“三品一标”、“桂字号”等品牌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七)促进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发精深加工食品,推进农产品食品化,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和电商服务建设,支持参与“广西好嘢”等数字化产地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辐射带动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培育预制菜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预制菜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参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田园综合体、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等示范创建,并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八)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开展帮扶与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按规定给予项目补助。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把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各司其职,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加强日常监测管理,主动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政策支持导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获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鼓励各县(区)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予以奖励。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外资项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试点,探索龙头企业提升价值链及联农带农新机制。

(三)加强服务指导。牢固树立“企业至上、服务为本”理念,不断创新政策、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千人联千企”行动,构建重商、亲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为企业减负。实行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做好对龙头企业生产规模、经营业态、成本收益等方面信息的监测和调研,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龙头企业能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各类展销推介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与外地企业合作机会,共同把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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