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马山、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新发展阶段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南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14号)。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南宁市粤桂协作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及《南宁市粤桂协作“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落实好相关工作,及时组织申报。
附件:
1.南宁市粤桂协作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2.南宁市粤桂协作“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南宁市粤桂协作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1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南宁市上林、马山、隆安县新引进在当地注册的广东企业,并获得认定为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填报《 年 县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书》,附上有关材料,在粤桂合作有效期内,于每年6月1至6月30日之间向当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审批和资金发放。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县财政局,再由所在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 . 县关于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推荐意见。
2. 年 县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书:
(1) 年 县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二)材料要求
请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每年7月5日前完成报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或邮寄地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四楼10414室),邮寄仅限使用邮政快递,电子邮箱:nnsxccyfzk@163.com。联系人:吕校成, 联系电话:0771-5555529,15807719739。
附件:1-1.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推荐意见
附件1-1: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的审核推荐意见
(参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XX》要求,我县 公司提交了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的申请。经审核, 公司符合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申报奖励金额XX万元,现将相关材料随文报送。
附件: 年 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
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年 县 公司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
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书
XX县农业农村局
XX年X月X日
年 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年 县 公司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目 录
1. 年 县 公司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
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5. 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承诺书。
年 县 公司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
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通过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 文件名称 | ||
文号 | |||
认定有效期 | |||
申报奖励资金金额(大写) | 万元(¥ ) □ | ||
企业简介 (500字以内)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全称 | |||
企业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
承诺书
本企业就所申报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
(二)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愿依法依规接受从重处罚。
(四)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市信用联合奖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南宁市信用门户网站、南宁农业信息网等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附件2:
南宁市粤桂协作“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粤桂协作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14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在南宁市上林、马山、隆安县本地注册,2021-2025年通过“圳品”评价,允许使用“圳品”标志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每年9月30日前。
三、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填报。符合补助要求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填报《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书》向企业所在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每年5月31日、9月30日分两个批次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审批和资金发放。“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获得奖励资金企业。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书;
2. 申报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承诺书;
3.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4. 申报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圳品”评价证书或通过“圳品”评价文件。
(二)材料要求
请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每年5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或邮寄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1号楼5楼市农业农村局10512室,邮寄仅限使用邮政快递,电子邮箱:nnsxxk2013@163.com,联系人:信息与信息化科方 薇,0771-5524560,15878122368。
附件:2-1.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书
2-2. 申报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承诺书
2-3.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附件2-1: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
奖励资金
申报书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目 录
1. 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 ..........................2
2.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
3. 申报“圳品”培育奖励资金有关证明材料............................4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通过“圳品”评价产品名称及数量 | 通过评价产品名称 | ||
通过评价产品数量 | 个 | ||
评价证书编号或文件文号 | |||
评价证书有效期 | |||
申报奖励资金金额(大写) | 万元(¥ ) □ | ||
通过“圳品”评价产品简介 (500字以内,内容包含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往深圳的销售量,可另加附页)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全称 | |||
企业或组织承诺 |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
申报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承诺书
本企业就所申报的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的有关要求。
(二)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愿依法依规接受从重处罚。
(四)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市信用联合奖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南宁市信用门户网站、南宁农业信息网等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附件2-3:
县关于申报“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的审核
推荐意见
(参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XX》要求,我县组织了所辖企业开展“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目前,共收到申报材料XX份,经审核,符合南宁市“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企业的XX个,产品数量XX个,申报奖励金额XX万元,现将相关材料随文报送。
附件: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XX县农业农村局
XX年X月X日
年南宁市 县“圳品”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通过“圳品”评价 产品名称及数量 | 通过“圳品”评价日期 | 申报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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