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浏览次数:717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3〕14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实施,有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我区“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内容,重点聚焦茶、中药材(代用茶)、食用菌等规模化特色主导产业,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开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促进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科学布局基地、加工、仓储、研发、示范等功能板块。

(二)有示范带动作用。有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深度挖掘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1.茶叶类

1)重点支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茶园建设,基地田间路渠管网等田间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厂工艺与设备改造升级,精深加工设备、生物防治设施设备等购置及产品研发,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建设,资源圃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精品品牌打造提升及推介宣传等。

2)支持开展广西六堡茶品牌建设和广西早春茶推介宣传,支持举办茶博会、5·21“国际茶日”活动等。

2.中药材(代用茶)类

重点支持规模化、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基地田间路渠管网等田间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加工工艺与设备改造升级,精深加工设备购置及产品制作工艺创新研发,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仓储设施建设,资源圃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精品品牌打造提升及推介宣传等。

3.食用菌类

重点支持开展食用菌设施化、工厂化全产业链基地建设,菌种菌棒制繁育室、标准化养菌棚及出菇车间等关键设施建设和提升,数字温控等轻简化、智能化设备购置,精深加工设备等购置和改造,产品开发及菌渣后处理设施建设,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精品品牌打造提升及推介宣传,全产业链技术展示、示范交流及培训推广等。

(二)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四、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方案转发至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本级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以及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顺利完成。有关市、县(市、区)需于2023年3月5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根据桂农业发〔2017〕112号文件有关要求,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进行归档。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本项目为约束性任务,原则上不可调整使用。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级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资金下达在市直财政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资金下达在县级财政的,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详见资金安排表),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在各地组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检,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各地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汇总全市项目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报送总结材料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同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周彦会、韦平凡,联系电话:0771-5855228、0771-2182571,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附件:1.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任务清单

2.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xx市xx县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4.2023年广西农业全产业链开发项目资金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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