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510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文章作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1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2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山东省德州市

2.江苏省无锡市

3.江苏省南通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安徽省滁州市

6.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3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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