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1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2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山东省德州市
2.江苏省无锡市
3.江苏省南通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安徽省滁州市
6.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3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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