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645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文章作者:

为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保障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时候开展商渔共治?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扎实推进“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


商渔共治,治什么?

深化商渔共治机制

巩固事故预防基础

01 深化共治机制

紧抓重点时段,组织不少于2次工作调度。发挥各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协调争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信、公安、应急、海警等部门参与“商渔共治”专项行动。

02 确定共治重点

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级渔业渔政部门6月中旬前确定本辖区时段、水域、企业和人员等方面共治重点及防控措施,形成清单分别报上级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汇总。

03 夯实宣教基础

紧盯重点水域,进一步梳理商渔船航行作业特点、沿海航路和渔区信息、事故警示案例等,完善“商渔共治”联合宣教内容,7月底前完成宣教材料更新。

突出重点精准防控

提升事故预防成效

01 强化重点水域联合巡航执法

突出辽宁大连老铁山水道、山东荣成石岛外海、浙江嵊泗东北部海域和福建漳浦外海等重点水域,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级渔业渔政部门组织重点水域联合海上巡航执法不少于4次。

02 强化重点时段安全提醒

突出事故多发时间段,在“黑色四小时”(凌晨0—4时)、傍晚落日时分等重点时间段,开展商渔船舶锚泊、航行、作业值班情况随机抽查;围绕休渔前、开渔后、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加强海事、渔业渔政部门工作协同,维护船舶交通秩序。

03 强化重点企业和人员宣传教育

休渔期间,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级渔业渔政部门联合组织进渔村、航运企业和培训机构宣教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商渔船船长“面对面”“互登互学”活动不少于2次。

04 强化非五星旗船舶与我国渔船碰撞事故防范

加强首次进入口岸或超过6个月未到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提醒;加强重点水域国际航行船舶动态跟踪,高度关注“网位仪AIS”。

05 强化“网位仪AIS”清理治理

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水域,开展随意布设“网位仪AIS”联合清理治理;在伏季休渔期间,对港内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

06 加强事故调查合作

优化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组组成,依法依规成立多部门参与的调查组,依法查明事故事实和原因;加强与海警部门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及时移送违法案件。

鼓励举措创新

强化共治支撑

01 加强示范引领

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等报告商渔船防碰撞工作进展,推动将“商渔共治”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商渔船防碰撞示范区。

02 加强科技兴安

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加大对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及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探索开展商渔船防避碰专用设备和人员落水救生装备研究,结合实际开展试点、试运行工作。

 

商渔共治,怎么治?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延续“商渔共治”系列行动中建立的组织架构,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

02 强化督导检查

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要大兴调查研究,机关部门同志要深入基层,收集总结经验做法。

03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加强违法案例曝光和执法案例宣传,积极营造海上交通安全良好氛围。

04 强化信息报送

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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