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现代农业园区在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在市场上得到了验证,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发展模式,通过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极大的促进了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拓宽园区建设的范围,打破形式上单一的工厂化、大棚栽培模式,把围绕农业科技在不同生产主体间能发挥作用的各种形式,以及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种类型都纳入园区建设范围。
模式上,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以产品、技术和服务为纽带,利用自身优势、有选择地介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有效促进农产品增值,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突出体现农业科技的作用,形成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等各种形式的示范园网络。
十四五时期,现代农业园区将担负更大的任务,不仅要促进我国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同时还要承担打造农业强国的重任。如何实现这一世纪重任?那就要实现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科技+市场”决定种什么
建好现代农业园区,选准产业是前提,科技和市场是关键。
有的地方依靠行政命令,园区产业政府规划为“A产业”,但业主、农户的发展意愿是“B产业”,政府引导与农户意愿错位。 有的农业园区产业选择盲目跟风,搞“复制粘贴”,不立足各地土壤、气候条件实际,产品也不符合市场要求。有的农业园区产业杂乱,在一个区域、一个园区规划几个甚至十几个主导产业,成规模、成气候、有效益的产业少。
因此,产业选择要讲科学,必须符合农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根据园区海拔、土壤、风向、灌溉条件等各项因素,科学选择产业类型、品种类型,做到因地制宜。
产业确定要坚持市场导向,园区种什么、生产什么,要优先选择市场稳定、耐贮存、有加工能力的产业,而不是“拍脑袋”随意决策。产业发展要做到主次分明,明确1到2个主导产业并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适度补充发展其他辅助产业,不能搞“大杂烩”。
“业主+农户”明确谁来种
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有的地方建好的园区无人问津,没有业主和农户进驻。有的招引的业主是“伪业主”,引进的业主不想投一分钱,只想依靠政府项目资金。要发挥公安、金融、工商税务等行业部门作用,练就农业招商辨别真伪的“火眼金睛”,坚决把单纯盯着政府项目来的“伪业主”挡在门外。要引进经济实力强的业主进驻园区,尤其是要督促企业及时兑付土地租金、农民务工收入,持续管护好产业,防止企业半道“甩摊子”。
要走适度规模发展的路子,合理控制家庭农场、专合社等中型经营主体的规模,防止因“贪大求洋”拖垮业主。要盘活低产低效园,对业主发展规模较大且经营不好的园区,以及村集体经营的低产园区,要通过招引新业主、反租倒包、返田于民等方式予以盘活。要大力培育户办产业园,支持农户通过自主经营、反租倒包等方式,发展规模适度的户办产业园。
建好园区,三产融合是关键
要想产业发展好,最主要的是要建立好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把一二三产业融合起来。现代农业园区以产业为主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当然就是园区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农业发展的三产融合,即“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市场服务业“三个产业融合发展。这是一种对传统农业经济模式的改革,也是一个交叉发展的概念。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将一二三产业进行交互,将第二产业的“标准化的生产理念”和第三产业“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引入第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做到全面发展。
一个好的现代农业园区,应当具备全产业链或者产业链上有多点增值,有搞种养的,有搞加工的,有搞销售服务和在第三产业上进行观光、休闲、养老、采摘、亲子、文旅等延伸价值的,使原本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变身为综合产业,才能使农产品增值,让农民和农业企业增收。
“三分建”更需“七分管”
现代农业园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投入机制、管护机制,避免重建轻管的形式主义。
有的地方建设园区时热情高涨,后续管理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尤其是园区基础设施因无人看管,导致“今年建、明年坏、年年修”,园区建成后便成了荒园、废园。
有的地方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园区硬件建设,在产业管护、技术服务、市场拓展等软件方面不预留资金,致使园区后续发展没有保障。要树立“谁先发展产业、就支持谁,谁发展好、就支持谁”的财政支持导向,哪里有业主就在哪里建园区,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要强化基础设施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毁了建、建了又毁。
同时,财政投入建设的基础设施都要产权量化和股权量化,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清楚。要均衡财政资金投入,产前、产中、产后都要投入,对已建成的园区“扶上马送一程”,尤其是要预留资金投入到产中、产后环节,强化全环节、全产业链扶持。
要建立园区发展预警机制,对园区发展中存在的规模经营不适度、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且层次低等问题,要早预警、早采取措施、早处置。要积极推行“园长制”,每个园区都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园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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