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81号建议的答复,就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实施养殖大户奖补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2022年,原银保监会指导保险业协会出台育肥猪、能繁母猪行业示范条款,推动条款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保护养殖场户权益;出台养殖业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环节中的科技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价格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各方意见存在分歧,试点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生猪稳产保供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关于对养殖大户给予补贴,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答复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体系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财政部将结合地方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研究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以下为答复原文。
李志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猪价格稳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银保监会等5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2022年,原银保监会指导保险业协会出台育肥猪、能繁母猪行业示范条款,推动条款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保护养殖场户权益;出台养殖业承保理赔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环节中的科技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价格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各方意见存在分歧,试点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体系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二、关于实施养殖大户奖补政策
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生猪稳产保供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关于对养殖大户给予补贴,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地方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研究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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