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3年粮油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1859    文章来源:南宁农业农村局网站    文章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粮油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3〕10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现将《南宁市2023年粮油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

 

南宁市2023年粮油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积极性,增加水稻种植面积,同时统筹粮食油料协调发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千方百计挖掘冬种收籽油菜扩种潜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加大种粮扶持力度,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2.8万亩,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扩种2.6万亩收籽油菜的任务,克难攻坚提升油料产能,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639.3万亩,产量212.54万吨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本方案所需资金由2023年度南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补贴资金主要支持早稻生产补贴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和收籽油菜补贴三个方面。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早稻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

2.补贴对象:种植20亩(含本数,下同)以上早稻的生产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从2023年已申报核实的稻谷生产补贴或已核实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中筛选。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早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承担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县(市、区)。

2.补贴对象: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可采用2023年已申报核实的广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对象。

(三)收籽油菜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补助、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

1.补贴范围:承担2023年收籽油菜种植任务的县(市、区)。

2.补贴对象:收籽油菜补贴对象为2023年的收籽油菜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种植者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已领取上述三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广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种粮补贴。

四、补贴标准

南宁市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早稻补贴发放情况,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和2023年收籽油菜任务分配资金(任务见附件)。

同一县域内必须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南宁市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1.早稻补贴: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

3.收籽油菜补贴:补助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以上三项补贴均不包括自治区、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五、工作流程

补贴按照“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补贴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收籽油菜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市、区)、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三)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测算补贴标准。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呈报本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补贴资金发放。通过本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级(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或经营主体账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早稻补贴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应在10月底前发放完毕,收籽油菜应在原则上应于2024年2月底前发放完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

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在2024年3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思瑶,电话:5530232,邮箱:lyk0771@163.com 。

附件:2023年全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收籽油菜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全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收籽油菜

目标任务表


县(市、区)、开发区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

(万亩)

收籽油菜面积

(万亩)

全  市

2.80

2.60

横州市

0.30

0.11

宾阳县

0.20

0.18

上林县

0.45

1.37

马山县

0.50

0.43

隆安县

0.75

0.05

兴宁区

0.00

0.05

江南区

0.02

0.05

青秀区

0.01

0.09

西乡塘区

0.03

0.05

邕宁区

0.02

0.05

良庆区

0.02

0.05

武鸣区

0.50

0.12

经开区

0.00

——

广西—东盟经开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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