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1.3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落实粮食生产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288    文章来源:广西财政厅    文章作者:


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激励机制,是充分调动市县重农抓粮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依照《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根据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对2023年度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粮食生产情况综合评价评分结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有关县2024年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资金1.3亿元,落实惠农扶粮政策激励,强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织牢粮食安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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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排1.1亿元由粮食生产激励县统筹用于与发展粮食生产密切相关工作。激励资金分配以各县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单产、早稻面积产量为基础因素,综合考虑2023年各项种粮补贴资金支出情况等资金绩效因素以及耕地保护等政策导向因素,充分体现预算绩效指挥棒作用和底线思维。同时,明确提出资金要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以及粮食生产物化补助、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粮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

二是安排0.2亿元用于粮食生产激励县重大病虫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项目由自治区植保站通过购买专业化防治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或企业开展水稻、玉米重大病虫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粮食生产激励县,围绕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选择相对连片的、适宜开展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的水稻、玉米种植区实施,实施面积合计40万亩,切实提升重大病虫防控能力、减轻灾害损失,减少农药用量和生产成本,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市县上报备案的实施方案,加强审核把关和指导服务,不断完善项目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切实管好用好三农资金,配合抓好我区粮食生产工作,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贡献财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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