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着力促进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7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在京召开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进一步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三部门指出,要在坚持“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下,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三部门要求,各地在组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致力于切实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和成本,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财政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业务人员队伍。
三部门强调,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增强其市场运营能力。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险内控制度,制定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格防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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