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5.65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农田2777.45万亩。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投入向粮食主产区聚焦,项目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集。在资金上,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同时,要求粮食主产省份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85%。2015年,用于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160.58亿元,预计可建设高标准农田1822.16万亩,分别占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和建设面积的68%的65.6%。
二、大幅提高项目投入标准
2015年,综合考虑用工成本、物价上涨等因素,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亩均财政投入上限标准,一次性提高到1500元,比2014年的1300元提高15.4%,并允许各省(区、市)在上述加权平均标准范围内,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形、地貌、地力及建设难度差异情况,制订更细致的区域投资标准,使项目建设更加符合当地实际。
三、试点撬动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积极探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3家金融机构联合开展试点,允许对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取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同时,继续鼓励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投入资金的积极性,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下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
从2015年起,将原来由国家农发办负责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权限,下放由省级农发机构负责审批、报国家农发办备案,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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