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12月24日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全面铺开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要求到2016年累计启动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100个、县级200个、乡级1000个。其中在2015年底基本建成30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到2016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60个、县级100个、乡级100个;到2017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100个、县级200个、乡级300个。
示范区建设与产业提升行动相结合。按主导产业分,在基本建成的100个自治区级示范区中,粮食产业不少于15个,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每个产业不少于6个,优势特色水产品、肉牛肉羊、生猪每个产业不少于5个,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每个产业不少于5个,林业产业不少于19个。
从2016年开始,我区将对所有自治区级示范区实行星级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评为3-5星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授匾和给予奖补,每个分别奖补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达到县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100万元奖补;达到乡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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