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的企业;
(二)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三)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四)合同行为规范;
(五)合同履约状况好;
(六)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七)社会信誉好。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级工商局推荐,自治区工商局公示的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申报数据。
(二)设区市工商局完成初审、函征等工作,向自治区工商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自治区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相关企业过去一年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 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提交格式合同文本(如通讯服务、金融服务、物业服务、汽车销售、拍卖、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申报企业);
5. 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6. 其它证明材料;
7.《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资格审核表》;
8.《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15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资格函询汇总表》。
(二)要求
1.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 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系统2016年1月1日起开放,2016年4月15日24:00关闭。
各地企业网上填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设区市工商局。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自治区工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相关事宜将在广西红盾网(www.gxhd.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自治区工商局局将在2016年6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证明由自治区工商局配发。
(四)各设区市工商局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5518733 柳州市 0772-2636971
桂林市 0773-2856305 梧州市 0774-2825677
北海市 0779-3086513 玉林市 0775-2697895
贵港市 0775-2928882 防城港市 0770-2880926
钦州市 0777-2823850 来宾市 0772-6699972
贺州市 0774-5120333 百色市 0776-2998795
河池市 0778-2116120 崇左市 0771-7966689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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