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78号)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渔牧发〔2015〕34号)有关精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广西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是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推进全区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牛羊产业发展的重大抓手,也是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扶持项目。选择好项目,是实施好项目的关键,各级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严格把关、相互配合,确保申报工作规范高效。
二、深入细致做好指导把关工作
各地要按照发展现代草地畜牧业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指导项目申报业主因地制宜地编制项目申报书,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档案表格,全面系统地提供佐证材料,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和申报数量关,确保真实可靠、优中选优。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牛羊饲养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均可作为申报单位,项目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填报相关档案表格,全面系统地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初审。
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县级推荐
1.县级初审推荐
县级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填写主管部门初审表、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所有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均应提交)。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畜牧草原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表后,由畜牧草原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评审推荐小组,共同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和综合平衡,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名单,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报市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每县(市、区)最多只能报送2个项目。
2.市级汇总审核。市级畜牧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县级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统一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厅。
县级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县财政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对畜牧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无异议,但推荐上报项目不合规、不可行的,负连带责任;不尊重县畜牧草原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且所推荐项目不合规、不可行的,单独承担责任。市级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对本市所推荐上报的不合规、不真实、不可行的项目负连带责任。
(三)自治区级评审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评出候选项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四)项目审定和公示
将专家评审出的候选项目提交财政厅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网站(www.gxfa.gov.en)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批复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文财政厅提请下在项目资金,通知业主进一步编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入选项目要根据申报书内容,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商财政厅批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截止日期
各市畜牧草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4份)及其他材料纸质文本(装订成册)和佐证视频(1份)报送到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一式8份)和财政厅(一式2份),材料电子版报送到指定信箱。
五、联系方式
1.自 治 区 水 产 畜 牧 兽 医 局 畜 牧 处,伍美炎,电话:0771-5829771,信箱:gxwuye@l63.com。计财处,林江,电话:0771-5829736
2.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国艳,电话:0771-5334737,邮箱:gxcztny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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