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15〕89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
为进一步促进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引导产业资源向工业园区集中,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及贫困县区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支持产业园区产城互动和生态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企〔2013〕83号)要求,现就组织园区申报2016年度的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扶强助贫、产城互动、生态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园区的经济发展成效、项目引进和建设成果、基础设施状况,以及园区发展潜力和空间等指标作为资金申报的重要参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自治区统筹推进重点产业园区、自治区生态产业园区,自治区产城互动试点园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贫困县(区)产业园区。申报北部湾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园区不作为本文申报对象。
三、资金支持重点
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园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地整理及通讯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的园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
1.工业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园区规划和发展目标,入园项目情况,2015年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目标预测等(预计数)。
2.2016年园区续建和计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投资概算及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构成、资金落实情况等。
3.2016年度园区工业项目落户情况,包括新开工和新引进的项目、项目投资概算及年度计划、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预测、项目进展情况等。
4.申请扶持的理由。
(二)有关表格
1.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园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3.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项目明细表
4.园区2016年工业项目基本情况明细表
(三)工业园区规划批准文件
(四)拟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等
(五)2015年地方政府投入园区建设的资金证明及2016年支持意向
(六)2015年度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资金入账单据及付息凭证
(七)工业园区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工信委、自治区农垦局负责组织有关园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本文及附件可在信箱gxgyyq@163.com下载,密码:yq5632564),本通知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要分园区按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园区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材料),经各市工信委、财政局(明阳工业区需经自治区农垦局)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1日前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原件分别送自治区工信委工业园区处(2份)、财政厅企业处(1份),并同时发电子邮件到gyyq2004@163.com信箱。
联系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李博龙 电话:07718095268,15977725088;
自治区财政厅刘青林,电话:07715331673。
附件:1.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园区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3.园区2016年基础设施项目明细表
4.园区2016年工业项目基本情况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下载:桂工信园区〔2015〕89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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