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为加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培育壮大农业经营组织体系龙头企业队伍,经研究,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附件4)所规定的条件,对在农业产业链发挥作用比较明显的加工型企业在考核中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和各有关部门宣传动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汇总、初审→县(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讨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提交材料详见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1)。
四、上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带动作用强、龙头效应突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确保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申报。
(三)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请各县(区)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行文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企业简介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与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汇总后发电子邮件至:lxc2613491@163.com。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3号。
此通知及其附件可登录南宁农业信息网(httpwww.nnn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吕校成,电话:0771-2846939。
附件:1.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1—6)
3.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及填写说明
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39号)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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