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部等部门的推动下,从今年开始,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农业有毒有害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力度,大幅提高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两项津贴”)标准,由原来每天3元、2.5元、2元三档按出勤天数计发,调整为每月450元、350元、260元三档按月发放,政策倾斜效应显著提升,保障了农业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据介绍,从1982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两项津贴”政策,加强对从事农业有毒有害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1997年提高了津贴标准,达到每天2—3元特殊津贴水平。但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业检测和疫病防控任务日益繁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受损和感染疫病的风险持续加大。而“两项津贴”多年没有调整,发放标准明显偏低,津贴政策的倾斜效应难以体现,对农业科研和防疫工作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农业行业特别是基层干部职工反映强烈。
为推动“两项津贴”标准明显偏低问题的解决,2013年以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调研组深入多个省份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与人社部和财政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津贴标准调整方案,最终实现了津贴标准大幅提高的政策突破。2015年底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两项津贴”标准提高到原来的8倍左右,一类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为每人每月26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同时,还明确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津贴政策调整在各地产生了热烈反响,广大农业基层干部职工表示,津贴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更加坚定了他们立足岗位干好事业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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