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904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

 互联网大佬纷纷进军农业、农业自媒体营销持续爆发、复合产业形态引领农业新方向……毫无疑问,“互联网+”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融合。农村网络逐渐普及,农产品开始在网上销售,一切都开始触网。联网浪潮不仅席卷全国,也流向乡村小巷和广袤田野,催生着一波波巨变。

然而,要想赶上这波节奏,却绝非易事。日前,在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第2期培训班上,不少来自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的农业局长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问题一,如何把更多“互联网+”的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从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再到地方区域产业协会,在“触网”的过程中,并没有太多的议价能力。四川一局长反映当地田头价1.5元的柑橘转手之后在网上卖8元。陕西某局长反映在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不仅要提供800~1000平方米的实体展示馆,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运营费用。此外,在该互联网企业举办的年货节上,大幅压低精品苹果的价格,网络销售价比地头价要便宜很多,导致当地一家企业亏损200多万而退出。一方面,地方政府被要求加大与互联网企业的对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对接的过程中缺乏谈判和议价能力。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自身应用互联网发展农业的能力较差,不得不倚靠外来大型互联网企业。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渡产业、农民甚至地方整体利益给互联网企业。是把整体的产业做大了,但是桃子却让互联网企业摘走了大部分,这种模式既影响农民利益,也影响地方触网积极性。

问题二,信息进村入户如何实现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双重可持续。正如某县局长所说,信息进村入户是件大好事,通过政府“搭台”,服务商提供“原材料”,运营商“做菜”给农民,让农民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得到实惠。然而,在该县运营的20余家“益农信息社”中一部分信息社已停止营业,没有停业的信息社也缺乏赢利点。“信息进村入户,想说爱你不容易”,该县局长直言。信息进村入户不应是政府或企业任何一方的独角戏。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过程中,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在人员、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也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力量,让“益农信息社”有钱可挣。尽管,各地“益农信息社”合作企业各不相同,但是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消费趋势让“益农信息社”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问题三,“互联网+三农”资金和力量的条块分割亟待统筹整合。在与局长们对话的过程中发现,县域内与“互联网+三农”相关的部门包括工信、商务、农业、供销社、金融、电信等多个系统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这些都是发展“互联网+三农”的重要力量,但是很多地方的这些部门却在各自为战。有的地方“益农信息社”缺少资金支持,而有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的千万资金因为多种原因不能使用而退回。不同系统各有各的方案,各有各的扶持标准,各有各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自为战,不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降低地方与企业的谈判和博弈能力。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对相关资金力量的整合,成立相关部际联席会议或更高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试点给地方整合利用相关资金更大的自主权,提高“互联网+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一个是利益的分配和共享机制,第二个是可持续问题,第三个是政府资源的统筹利用问题。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互联网+”的效率,而且可能会偏离正轨,甚至使一些地方一哄而上的“互联网+”浪潮一拍而散。“互联网+”应该是给三农松绑助力,而不是加套增重。开放和共享是“互联网+”最突出的特征,但是在推进“互联网+三农”的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实则反映出不够开放、不够共享。

除此之外,大型互联网零售企业更注重“消费品下乡”,而“农产品进城”则相对滞后;大型平台高额的年费和网店宣传费;物流成本较高;品牌无序竞争,赔钱赚吆喝等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现在很多企业热衷于跑马圈地,抢占农村的市场,一些地方政府忙着赶上“互联网+”的快车,却不知道怎么赶,很少沉下心来真正思考布局农村战略。因而,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区别对待,有的问题是要从宏观上做好顶层设计;有些问题则需要地方政府以互联网思维做好规划实践;有些问题要求从供给侧加强对农业生产标准化的改革;还有些问题,是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引导。“互联网+”是农业农村加速追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机遇,只有对利用“互联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让更多乡村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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