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浏览次数:1928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文章作者: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西名特优产品“走出去”步伐,有计划、有规模地向全国市场推出一批具有品牌号召力的广西特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西特产生产、经销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核心品牌的产品在2015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范围覆盖区外4个以上省区。

(三)申报核心品牌的产品拥有独立注册商标。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2016年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申报表(附件)。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2015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核心品牌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报核心品牌产品获得驰名商标、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认证材料复印件。

(六)1张带有申报核心品牌LOGO的产品图片及简介。

(七)区外省区销售渠道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四、评选方式

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经当地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网民投票结果得出综合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产生第一批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原则上每类特产只产生1个品牌,最多不超过2个。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

2016年6月10 日前,各市商务局(委)按照属地管理,企业自愿申报原则,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核心品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工作。

(二)评审

1.2016年6月15日前,各市商务局(委)根据申报条件完成初审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核心品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我厅,每个地市申报品牌10-15个。

2.2016年6月20日前,我厅对各市商务局(委)报送的核心品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统一整理,上传至在广西新闻网开设的评选页面(http://vote2.gxnews.com.cn/2016/gxtcpp/)组织网民投票。投票持续1个月,计划2016年7月20日截止。

3. 2016年7月20日-25日,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核心品牌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及网民投票情况,对申报核心品牌的产品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产生第一批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名单。总分100分,其中品牌产品销售占30分,销售区域占20分,品牌品质占20分,社会责任占10分,网络投票占20分。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三)公示

2016年7月26日-30日,通过自治区商务厅官网、广西新闻网向社会公示最终评审结果,接受民众监督。

六、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个宣传平台进行持续性、密集化宣传。

(二)支持核心品牌产品进驻广西特产北京、上海、南宁展示展销中心,以及京东广西馆、天猫广西馆、美丽湾、乐村淘等知名电商平台。

(三)为核心品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销售渠道对接服务,在自治区商务厅举办的产销对接会上予以重点宣传、推介,帮助与全国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和代理商、经销商建立购销合作关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委)要高度重视核心品牌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市商务局(委)要严格把关,做好申报表、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压缩打包报送我厅。

联系人:运行处 许锋利,电话:0771-2806567,手机:15277007678,邮箱:395261229@qq.com,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7号自治区商务厅西楼511室。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2016年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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