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知管字〔2016〕19号)
自治区国资委,各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培育方向
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及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且在广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5.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战略规划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培育方向
推动企业系统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领军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培育期满;
2.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5.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战略规划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 /tz/gz/201505/t20150518_1118735.html下载)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是全区企业专利工作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将通过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请自治区国资委、各市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请发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邮箱。
我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联 系 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梁涛
电 话:0771—2633077 传 真:0771—2635302
电子邮箱:gxipozl@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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