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2492    文章来源:来宾市农业局、来宾市财政局    文章作者:

来农业发〔2016〕14号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5〕262号)精神,下达我市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150万元,用于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现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名额

(一)补助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名额

市级部门联席会议评审,择优补助30-4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方式和资金额度

对通过评审确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的直接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以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包括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设、采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储存保鲜、流通及社会化服务等设施设备,农民合作社新增投资额2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新增投资额15万元以上(均不含财政扶持资金);

2.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3.对以前年度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没有严重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4.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给予优先扶持:

1.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2.各级特色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主产品通过农业“三品一标”或自治区级以上品牌认证或者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4.向社会提供农机化或其他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

5.从事粮食规模化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水产畜牧、农机、林业、供销等部门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送县(市、区)农业局汇总。

(二)县级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名额:兴宾区15家、象州县8家、武宣县8家、忻城县10家、金秀县6家、合山市3家。县级推荐上报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家庭农场占一半以上。县级农业、财政、水产畜牧、农机、林业、供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联合审查,并确定推荐综合排列次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主体不得推荐上报。

(三)市级评审确认

市农业、财政、水产畜牧、农机、林业、供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县级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择优原则提出补助对象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补助对象。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候选补助对象,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补助对象候选资格。空缺名额从推荐对象中依次递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封面。标明: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称并盖章,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2.材料目录。

3. 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4.2014年以来实施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合同、开支发票、项目图片,或土地流转合同等能够证明扩大生产规模新增投资情况的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该项家庭农场无需提供)。

7.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照片(服务类合作社提供服务设备设施照片)。

8.2015年财务报表(其中农民合作社需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9.申报主体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附件2)。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补助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按上述材料清单组织申报材料,纸质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经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局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管处(同时报送附件1申报表和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到市经管处邮箱)。

市经管处办公地址:盘古大道121号市国土局办公楼5楼501室,联系人:董卫洪,电话:6659105、18577621409,传真:4298110,电子邮箱:lbsjgcbgs@163.com。

附件:

1.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3.XX县(市、区)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2016.6.28

附件:

    1.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3.xx县(市、区)中央财政2016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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