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1662    文章来源:来宾市农业局、来宾市财政局    文章作者:董卫洪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安排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品质品牌提升和“互联网+”农业发展。现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奖励

(一)新注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助

2016年全市要完成新注册农民合作社100家、家庭农场100家,其中:兴宾区合作社20家、家庭农场20家,象州县合作社28家、家庭农场32家,武宣县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5家,忻城县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5家,金秀县合作社18家、家庭农场8家,合山市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10家。根据各县(市、区)任务数,按每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4000元标准切块下达资金。具体补助名额、对象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商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扶持

2016年全市纳入年度整村脱贫规划的有37个贫困村,其中兴宾区 15个,象州县4个,武宣县4个,忻城县4个,金秀县2个,合山市8个。按每个村补助2万元标准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县(市、区)专项用于扶持贫困村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含新注册和以往已成立的),重点扶持吸纳贫困户数量较大或帮助贫困户脱贫效果较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具体补助名额、对象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商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

2016年全市启动创建20个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其中兴宾区4个,象州县3个,武宣县2个,忻城县3个,金秀县4 个,合山市2个,来宾高新区2个。按每个示范区补助5万元标准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县(市、区)专项用于进驻示范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具体补助名额、对象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农业局商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

(一)奖励内容

1.农业“三品”认证奖励

2015年以来新获得农业“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2万元(不计产品数量,下同)、有机食品4万元的标准对获证主体进行奖励。获证主体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可以适度提高奖励标准。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种类认证的,按最高级别认证给予奖励。

2.品牌创建奖励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2015年以来新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或著名品牌的,按自治区级品牌3万元、国家级品牌4万元的标准对创建主体进行奖励。创建主体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可以适度提高奖励标准。同一主体创建多项品牌的,按最高级别品牌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且以往年份中没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三品”认证和品牌创建奖励。

 

(三)申报程序

获得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并确认→市农业产业化办复核→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并公示。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标明:2016年来宾市 “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的扶持奖励名称、申报主体全称、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申报主体盖章;

2.2016年来宾市 “农业提效年”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申报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印制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须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在右上角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县级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6930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发送附件2电子版到市农业产业化办。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扶持

(一)驻京特色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

对我市驻京特色农产品展示和营销平台建设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电商创业

1.扶持环节、名额和标准

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办电子商务营销门店,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代销他人农产品)的,择优选取10家给予每家2万元扶持。

2.申报主体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以往年份没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对申报主体电商平台和销售实绩进一步核查→县级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筛选,确定推荐对象,每个县(市、区)推荐上报最多不超过3家→市级部门联席会议评审,确定奖励对象并公示。

4.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标明:2016年来宾市 “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的扶持奖励名称、申报主体全称、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申报主体盖章;

22016年来宾市 “农业提效年”电商创业扶持申报表(附件3);

3)创办电子商务营销门店,20152016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该项家庭农场无须提供);

62015年财务报表。其中:合作社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提供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7)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照片。

5.申报材料印制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须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在右上角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县级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16930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发送附件3电子版到市农业产业化办。

四、有关事项

(一)各扶持奖励项目,如因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数量过多或过少出现某项资金额度不足或超出的,可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

(二)向市级申报的扶持奖励项目材料,请按时间要求报送。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的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奖励资金,要在2016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备案。市农业产业化办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市国土局办公楼5501室,联系人:李秀媛、董卫洪,电话:6659105,传真:4298110,邮箱:lbsjgcbgs@163.com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县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扶持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对采取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责令整改,依法追回或责令退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农产品品牌认证奖励申报表

3.2016年来宾市“农业提效年”电商创业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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