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177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柳农产办〔2016〕6号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树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典型,培育首批具有管理完善、发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和带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6]33号)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同时,结合柳州市实体经济发展年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实际,放宽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员数放宽至5户以上。

2.成员出资总额除从事主要粮食作物要求出资总额为5万元以上外,其他均放宽至10万元以上。

3.账务要求具有清楚的财务账并适时公开。

(二)对于具有带动能力强、作为当地典型代表、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或促农增收明显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当放宽。

(三)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申报时须加附完整的申报及认定文件等材料。

二、对列入2016年度市级示范社名录的市级示范社,将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授牌并颁发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如实填写《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成员(代表)大会纪录及参会人员签名、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及出资情况、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获得基地、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证书的要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胶订成册。

(四)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其他事宜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二)请各县(区)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lzjgz0772@163.com。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未按相关程序报送的推荐材料一律拒收。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柳州市经管站)联系。联系人:李里,联系电话:0772—2863245,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西侧4楼经管站办公室,邮编:545001。

 

xx县2016年度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情况汇总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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