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产办〔2016〕5号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管站):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实体经济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6〕35号)精神,按要求完成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龙头企业,应符合《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柳州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产〔2013〕1号)规定的柳州市重点龙头企业相关要求。
(二)申报企业应主要从事蔗糖、粮油、林产品、花卉、畜禽、牧、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非粮生物质能源、桑蚕等农业产业生产、流通、加工,或农产品专业市场经营等。
(三)已经获得自治区级涉农类行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请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需加附完整的申报及认定文件等材料。
(四)从事鲜活农产品加工(水果、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专业市场、流通、电子商务、悠闲农业等的企业,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自治区级、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内的企业,特别是在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内承担“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区或精品区的企业(合作社),各县(区)应根据《关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园区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办法》(柳农产〔2014〕4号)及柳农产〔2013〕1号认定标准第九条,重点培育并优先给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准备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准备
企业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及材料清单做好相关申报。如有企业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基地分属不同辖区等特殊情况,可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之间自行协调,企业由推荐单位进行管理。
(二)申报程序
1.县(区)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发动企业申报。
2..县(区)农业产业主管部门核查。企业向所在县(区)相应的产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县(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
3.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然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进行汇总,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按产业类别分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4.市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县(区)产业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5.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企业申报材料及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提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进行研究讨论。
6.评审结果公示。
7.市政府批复。
8.批算通过的企业将颁发“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证书。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13日前将经县(区)相应产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好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站)。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务必于11月20日前胶订成册报一式两份,注明“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对越级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西面4楼(海关斜对面)市经管站。联系人:蓝健允,电话(传真):282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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