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17〕2号)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3日    浏览次数:2160    文章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文章作者: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区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名单见附件1)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登记

  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需将网上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及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到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核实,经各服务窗口核实无误后电告我办,由我办激活企业账号,准予企业注册。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如原有注册用户名、密码丢失,可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申报界面进行密码找回,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附件3)。

  (二)网上申请

  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有关填写操作说明参考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该手册可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下载。

  (三)申报书的编制

  企业需将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附件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编排要求编制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附件4)。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和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存档件”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申报书的受理

  (一)受理流程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书送至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由各服务窗口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附件5),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要求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由自治区认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批次、各市企业受理时间安排

  2017年度广西高企认定申请分四批受理,高企资格2017年底到期终止、需重新认定的企业申请安排在第二批受理,其他需要认定的企业申请安排在第一、三、四批受理。

  具体如下:

  1.第一批(420-28日)

  420日: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

  421日: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

  424日: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

  425日:南宁市、崇左市;

  42628日受理补正后合格的申报书。

  2.第二批(518-26日)

  518日: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

  519日: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

  522日: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

  523日:南宁市、崇左市;

  52426日受理补正后合格的申报书。

  3.第三批(721-31日)

  721日: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

  724日: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

  725日: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

  726日:南宁市、崇左市;

  72731日受理补正后合格的申报书。

  4.第四批(921-29日)

  921日: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

  922日: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

  925日: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

  926日:南宁市、崇左市;

  92729日受理补正后合格的申报书。

  (三)申请书网上提交时间及要求

  企业需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分别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国家高企工作网填报要求

  “国家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申请书请于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受理单之日起3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书内容一致。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要求

  自纸质申报书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报企业登陆“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cn/)进行注册登记,由我办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自通过注册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员信息、认定申报信息等内容,并将纸质申报书扫描生成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提交完成申报。若不按要求完成填报,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企业填报注意事项”可登陆系统下载)。区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请务必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纸质申报书所填内容一致。

  (四)受理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五)受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373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

  请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组织好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企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计划于228日前报我办。为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协助各地做好高企认定工作,3-5月我办将结合各地培训计划,组织专家配合各地进行高企认定培训,请各市科技局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与我办共同商定培训安排,组织好培训的相关工作准备。

  (二)更名工作安排

  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三个月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高企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2份交至我办。

  (三)关于专项审计的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需按照《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建议在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gxst.gov.cn/)上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另文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闭合、潘莉莉  

  电  话:07712613482     传  真:0771282029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601

  邮  编:530022

  E-mailgxgxqyrd@126.com

  高企交流QQ群:491195499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215

附件:

1. 2017年底高新技术企业到期企业名单

2.广西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

3.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

4.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

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各市、高新区服务窗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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