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委),各县(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相关区直外经贸企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项目类别:中小资金共设置17类项目,其中: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9类,广西资金支持项目8类。中央资金支持9类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境外展览会(团体)、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广西资金支持8类项目包括:国际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议)标、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宣传广告、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企业培训(团体)、出口商品采购基地运营。17类项目均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本年度具体可申报的项目类别以系统开通为准。
(二)支持重点: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境外投(议)标项目、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广西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规定报送会计年报和统计资料;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外贸业务考察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
2.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组织企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项目网络申报时间。网络系统开通时间预计在2017年3月,开通期限30天,届时商务厅将就网络申报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三)纸质项目材料报送要求。企业纸质项目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3月20日,区直项目单位项目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市、县项目单位项目材料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报送,由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区直项目单位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市县项目单位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纸质项目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4。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对企业参加商务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组织的境外考察人员交通费、食宿费予以适当补助。企业单独考察项目不予支持。组团单位应具有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只有上年度参加境外展览会、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国际性展览会(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的企业才可申报该类项目。
(三)纸质项目材料须与网络申报内容相符。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缺一不可,内容必须相符。对于缺少纸质材料或者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不一致的项目将审核不通过。
(四)按要求填写和报送项目材料。项目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支持。不按要求填报项目、填错项目类别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材料包含有外文材料的,需附中文译本,如不翻译视为材料不齐全。
(五)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时,“申请拨付金额”应以实际符合票据金额(若提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不予支持)按相应比例核算后填写,“申请拨付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支持。
(六)项目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不可附手机拍照或相片打印的材料。
(七)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在支付凭证复印件上标注折算计算过程,折算金额须与记账凭证入账金额一致。
(八)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请说明理由,评审时视情况确定是否支持。
(九)项目材料装订要求:须按《申报通知》的附件2“项目材料清单一览表”对应的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序号将相关材料(部分项目含实物)排序,热熔胶粘装订成册。中央资金支持项目使用附件3版式的封面,广西资金支持项目使用附件4版式的封面,封面和封底可使用浅色的皮纹纸装订。项目纸质书面材料须每页盖公章,费用凭证还须加盖财务章,项目材料封面盖公章。
(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材料,将进行公开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商务资金项目。
五、项目申报组织
(一)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沟通配合,严格审核项目材料,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中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请各市、县逐个项目填写《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格式,按照企业名称分别排序编号),联合行文连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于4月10日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各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swtcwc@gxi.gov.cn邮箱。各县(市)联合上报文需同时抄送本市商务局(委)。
(三)请各市、县商务(外经贸)管理部门按照填报《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的顺序对项目材料进行排序编号,并在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的左上角标注编号,编写格式包含资金来源、属地和序号,以便清点材料。同时,还须在网络申报系统逐个审核辖区内项目,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须填写不通过的原因。市(县)初审不通过项目材料不需上报两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15日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覃凯,电话:0771-5331685;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彭芳、李红日,电话:0771-2211625、22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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