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夏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201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
时间为:8:30-12:00 15:00-18:00。请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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