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夏季办公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浏览次数:1192    文章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章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夏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201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

  时间为:8:30-12:00 15:00-18:00。请遵照执行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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