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8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浏览次数:2135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文章作者: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8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2018年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广西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完善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树立广西农业整体品牌形象,打造一批叫得响的“桂”系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广西农业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经研究,2018年在全区遴选20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60个农业企业品牌和100个农业产品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暂行)》(桂农业发〔2018〕76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业产品品牌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级农业、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级农业、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级农业、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级农业、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产畜牧部门复审后,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自治区农业厅。

  (二)组织评审。评审由网络评选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组成。自治区农业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通过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开展投票活动,投票结果主要作为专家评审品牌知名度的参考依据。投票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广西农业信息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农业厅将发布首批品牌目录并予以颁发证书或授牌,实施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附上刻录以上材料电子稿的光盘。

  (三)申报数量。各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申报,每市申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不超过2个、农业企业品牌数量不超过10个、农业产品品牌数量不超过20个。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杨曦林 ,联系电话:0771—2182553 ,电子邮箱:gxnytxxny@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申报书(样式 )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申报汇总表

    附件链接:http://www.gxny.gov.cn/govpublic/jcxxgk/gfxwj/bbmwj/201805/P020180510630977424307.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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