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    浏览次数:1893    文章来源::渔业局    文章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自2016年我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各地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区进展较为缓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优化水产养殖业空间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是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实现依法治渔的必然要求。养殖水域滩涂也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划定农业空间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渔的关键在于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对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能,提高认识,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尽快发布出台规划,科学确定和保护水产养殖生产空间,推动水产养殖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二、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协调衔接的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类型、地理位置和范围,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要牢牢把握水产养殖的绿色本色,正确处理水产养殖业与区域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关系,稳定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已养水域滩涂不宜划为禁养区,不得随意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坚决杜绝养殖生产“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况。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区、市)(见附件)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其他应编制规划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发布工作,实现规划全覆盖。

 

  三、落实责任,严肃开展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督查考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  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规划编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按照要求倒排时间表,没有完成编制的,加快编制完成;已经完成编制的,加快推动政府发布出台;原有规划需要修订的,尽快接续公布。建立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停滞的个别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谈话或函询,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部将按季度统计汇总各省规划完成情况,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年底前我部将按照应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县(市、区)数量对各省进行考核,相关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我部已将优化水产养殖生产空间布局作为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把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18年底前应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县(区、市)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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