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桂农业规〔2018〕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桂农业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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