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 为种业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浏览次数:775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文章作者:唐仁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予以强调,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法规修订、标准制定、品种清理和案件查处,标本兼治打击违法行为、激励保护种业原始创新,为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环境。可以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是对增强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是对打好种业翻身仗、推进种业振兴的最大支持。

一、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务必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

种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两个要害”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今年5月,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既指出了种业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也指明了新阶段推进种业振兴的方向路径和着力点。其中,保护知识产权是关键一环,是基础前提,当然也是突出难题。

从工作实践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支撑了粮食增产丰收。近年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过程中,农业农村部坚持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摆在重要位置。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增设了新品种保护专章,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品种保护测试和标准体系,新品种保护制度日益健全,有力推动了育种创新推广。目前我国水稻、玉米、小麦等主导品种中,70%以上都是保护品种,推广面积居前十位的品种中近80%也是保护品种,“郑单958”、“济麦22”等一大批自主选育、综合性状良好的新品种更新换代,为粮食节本增产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45%。可以说,没有严格的品种保护,就没有良种创新的好成果,也就没有粮食连年增产丰收的好局面。农业灾害年年有,粮食还能年年丰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依靠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这个能力包括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品种,有了良种,很大程度上就能抵御灾害等各方面影响。例如,河北省过去为了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只能调整种植结构,在严重超采区不种或少种小麦。现在,全省累计推广小麦节水品种达3400万亩,实现了节水品种和配套节水技术全覆盖,平均算下来可以少浇一到两次水,每亩省水50-100方,粮食产量提高了,生态环境也保护了,这靠的就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好品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紧紧抓住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关键,推动种业这个要害取得突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种业创新,多出好品种,多打优质粮,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从未来发展看,夯实粮食安全的种业根基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当前,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还不稳固,粮食供求紧平衡的局面还会越来越紧。在耕地、水等资源日益趋紧的前提下,要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只能走创新驱动的路子。目前,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从种业自主创新中挖潜力、要增量。种业是典型的高技术产业,其生命力就在于原始创新,必须要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驾护航。国际上,种业巨头无一不是靠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发展壮大的;同时,世界种业强国,也无一不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护,种业创新就会落空,就会出现“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恶性循环。打好种业翻身仗,要把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根本保障,作为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的战略性安排,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品种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种业振兴提供基础支撑。

从当前问题看,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已经十分迫切。近年来,种业侵权事件明显增多,业界对假冒套牌、仿冒仿制等乱象反响强烈。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的纠纷案件占比就超过了80%。培育一个新品种周期长、成本高,很不容易,换个包装、套个牌,就把花了很大功夫、花了很大代价培育出的品种轻而易举地盗走了,长此以往就没有人去创新、去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此外,这些侵权行为不只是影响权利人的利益,也影响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农谚讲“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假冒侵权种子质量没有保证,等种在地里才发现就已经晚了,补救当年基本不可能,“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这些问题不可小视小看。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利益驱使,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原因,保护手段还不多、还不够硬,特别是种子侵权取证难、执法难、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要在制度、操作等层面多管齐下,从法律法规、执法监管、审定制度、标准体系等方面多措并举,力争从根子上解决老问题、啃下硬骨头。

二、专项整治措施务必奔着问题去,做到精准管用、标本兼治

专项整治行动,既要努力解决一批当下急迫的突出问题,又要推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聚力攻坚,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解决一批业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要开展全面“体检”,发现问题从严查处。整治行动的当务之急是开展全面摸排检查,找准问题所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对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这方面要严把“三关”,严把基地关,重点检查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正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国家玉米制种基地违法制种行为进行监测,这是重要方向,进一步总结经验后,在全国推开。严把企业关,重点是严查生产种子质量、真实性等。对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有效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关,在秋冬种等用种高峰期,加密种子市场检查频次,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二要强化案件查办,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紧密衔接。最高法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顶格处理侵权案件,加大了惩治力度。要结合宣传贯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侵权违法行为,以案释法、打防结合,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打出声势,提振信心。当前,种业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推进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大案一起查、要案一起办的工作合力。要强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实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要完善相关部门联查联办重大案件的工作机制,共同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此外,要充分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引导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积极维权、绝不侵权。

三要严格品种管理,下功夫解决同质化和仿种子问题。这两方面问题,各方反映最为强烈,要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在严查严打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品种管理制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一方面,要提高品种审定标准。针对品种同质化问题,聚焦分子检测位点差异、产量和抗性等重点指标,加快修订审定标准,大幅提高审定门槛。考虑到玉米、水稻在审定品种中占大头,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已修订相关标准,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尽快发布实施。同时,将对绿色通道、联合体试验和引种备案等开展回头看,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各地要加快修订地方标准,从严审定品种。另一方面,开展已登记品种清理。针对非主要农作物仿种子问题,去年年底以来,农业农村部以向日葵为切入点启动了登记品种清理工作,对经分子检测发现的近似品种进行劝退,已公告撤销了269个品种。这是首次专门发布撤销品种登记公告,是严格品种管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进一步加大已登记品种清理力度,对于经检测没有位点差异、且申请者不主动提出撤销登记的,依法依规撤销登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提出撤销意见建议。

四要完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质性派生品种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派生品种可以申请获得品种权,但是在生产销售时要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并按合同约定给予商业回报。这项制度建立了利益分享机制,对有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77个成员中,68个已经建立了相应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比,我国种业原始创新不足非常明显,很多都是修饰改良、模仿育种,亟需在法律层面提高保护水平,建立起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遏制种业创新低水平重复。今年,全国人大已经启动《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的修改工作,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扩大保护范围,加大赔偿力度。后续,农业农村部将配合有关方面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部署相关工作,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落实落细。

三、专项整治务必态度坚决、果断行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真抓严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明确主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摸排检查、案件查办等具体工作,加强简易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要强化与法院、工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畅通举报渠道。为了让投诉举报更便捷、更高效,农业农村部在原来的电话、邮件、信件举报渠道基础上,新增加了二维码、手机APP、网站等三条渠道,已全部上线开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宣传,让市场主体、农民群众家喻户晓。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举报电话和其它受理方式,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专岗专人,全程跟踪管理,实时受理、快速查办、及时反馈。要搞好举报线索和转办案件核查处理,对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反馈率要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要严格督导考核。推动各省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双打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以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省份要搞好省内督导和工作自查,紧盯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情况要督查督办。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种业企业产权保护意识,鼓励权利人依法维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主体“黑名单”制度,曝光侵权企业名单和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定期通报种业侵权等典型案件,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内容系2021年7月6日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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