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农产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根据《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202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符合《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2021〕17号)明确的认定标准(附件1)。
(二)监测对象。本次集中监测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到监测期的所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同时县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通知辖区纳入监测的企业→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并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以及所有监测企业,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行上报文件,报送来宾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申报企业材料清单(附件3)。
(二)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集中监测企业仅需提供两项材料: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4);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题介绍材料(包括企业现状、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参与乡村振兴及享受扶持政策等方面情况,约1500字)。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封面,封面页标明“2023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日期,并盖章。
(三)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需上报的材料:1、县(市、区)农产办推荐申报企业和上报监测初审意见的正式文件,其中,对申报企业,在文件中要注明“同意推荐”;对监测企业,要注明“监测初审合格(或不合格)”;对监测初审不合格企业,还要简要说明不合格的原因;2、表明县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企业和通过监测初审意见的材料(可以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纪要为依据)。
四、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申报或监测不合格,2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2家申报企业(合山市1家),申报/监测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务必按期将申报/监测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申报/监测的纸质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同时,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题介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bsjgcbgs@163.com。
(三)除附件2所列的集中监测企业外,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重点龙头企业已停产满1年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市农产办核实和联席会议通过后,取消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人:李秀媛,联系电话:6658746,地址:来宾市人民路市交通局办公楼2楼。本通知可在“广西来宾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laib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集中监测企业名单
3.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4.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来农业发〔2021〕17号文摘录)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属性。在来宾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以农林牧渔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其中,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应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二)企业资产负债。总资产500万元、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申报上一年度不出现亏损。
(三)企业销售收入。
1.从事种植业和林业类初级农产品生产:指从事粮食、甘蔗、果蔬、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林木等种植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从事养殖类初级农产品生产或种植业产品加工:指从事牛、羊、猪、鸡、水产等养殖企业,以及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
3.其他加工、流通类:包括畜牧水产养殖类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蔗糖加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4.其他涉农类企业: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000万元以上。
农业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其中种植业包括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及坚果、中药材、油茶、花卉、牧草等种植,林业包括木竹培育、采运和林产品采集等,养殖业包括畜禽、水产、育蚕及蜜蜂饲养,跨行业或跨产业企业属性按占主导地位的行业或产业划分。
(四)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带动农户数200户以上。其中,合同联结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合作联结指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股份合作联结指农户以要素入股和参与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与企业共同从事农业产业、在领取工资报酬的同时按股份比例获得分红。
(五)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应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无不良融资信用记录、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坑农损农害农行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工和养殖类企业须获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第六条企业牵头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予以优先认定。
附件2:集中监测企业名单(32家)
兴宾区13家
广西凤凰华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维都林场
广西来宾东糖凤凰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东糖桂宝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市绿康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农垦集团红河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国营凤凰华侨农场
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
来宾市桂鑫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双龙湖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来宾市黄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来宾市怡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象州县5家
广西来宾东糖石龙有限公司
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
象州富通丝绸有限公司
象州县合兴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象州县农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宣县1家
广西武宣县广鑫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忻城县6家
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忻城县瑞龙丝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忻城县好运来丝绸有限公司
忻城县力丰农业种植科技有限公司
来宾市忻城县润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忻城县高龙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秀县7家
广西金秀县瑶山王茶业有限公司
广西金秀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秀大瑶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天然植物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林海茶业有限公司
广西金秀县桐木龙力吉星果业有限公司
广西金秀大西江生态农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3: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清单准备申报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标明“2023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并盖章。
2.材料目录。标注页码。
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4。
4.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题介绍材料(1500字左右)。介绍企业经济运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正文和附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注意事项:①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在每页盖章,或盖骑缝章。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企业产业化经营专题介绍材料中的数据,务必要与财务审计报表相一致。
7.企业2022年带动农户情况证明。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农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证明应说明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和农产品收购额、及有无拖欠农民款项等情况。
8.《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询版)。
9.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内纳税情况证明。说明两年内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10.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证明。载明企业近2年内有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中,主营为初级农产品的由农业农村局出具、为农产品加工品的由市场监管局出具。
11.加工和养殖类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12.其他材料。如权威机构出具的企业品牌知名度证明(“二品一标”,市知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品牌,等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企业ISO体系认证证明,权威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如有关部门对该企业申报来宾市重点龙头企业有异议的,请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材料。
附件4: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成立时间 |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企业产业化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信用等级 | |||
产业类别(指种植、养殖、林业、种植加工、养殖加工、林业加工、其他等) | 主营产品 (最多填2项) | ||
项目 | 单位 | 2022年 | |
一、规模及效益情况 | —— | ||
1.资产总额 |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合计 | 万元 | ||
2.负债合计 | 万元 | ||
3.资产负债率 | % | ||
4.企业销售收入 | 万元 | ||
其中: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5.上缴税金 | 万元 | ||
6.净利润(税后利润) | 万元 | ||
二、产业化经营情况 | —— | ||
7.企业市内原料(初级农产品)基地面积 | 亩 | ||
其中: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原料基地所在地及规模 | 县.乡/亩 | ||
通过收购农产品带动的原料基地所在地及规模 | 县.乡/亩 | ||
8.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联结方式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户数 | 户 | ||
其中:合同联结带动农户 | 户 | (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并收购农产品) | |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 | 户 | (指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 | |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 | 户 | (主要指企业通过吸纳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农业产业) | |
9.企业从农户采购农产品金额 | 万元 | ||
10.从农户采购农产品占所需原料或销售货物比例 | % | ||
三、企业用工情况 | —— | ||
11.企业用工总数(连续用工满6个月) | 人 | ||
其中:吸纳当地农户就业人数(连续用工期满6个月) | 人 | ||
12.季节性临时用工人数 | 人 | ||
13.支付工资福利总额 | 元 | ||
四、企业竞争力指标 | —— | ||
14.研发或引进何种先进技术 (最多填2项) | — | ||
1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 个 | ||
16.注册商标名称 | |||
17.主营产品是否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名称(写明具体产品及认证名称) | — | ||
18.主营产品是否获得其他品牌认证(写明具体产品及认证名称) | — | ||
19.是否通过ISO系列认证(写明具体产品及认证名称) | — | ||
20.企业获得的其他资格或荣誉(最多填2项) | — | ||
企业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申请申报。 负责人签名: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产业化联席会议意见 | 经联合审核,同意申报. 县农产办负责人签名:县农产办盖章: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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