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1068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    文章作者: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23年6月上旬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验收推荐工作

为提高示范区验收效率和质量,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桂政办发〔2021〕144号),对申报验收的示范区认真开展自评,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符合建设标准的示范区名单报送我办。2023年,自治区只开展1次自治区级示范区验收工作,每个县(市、区)申报验收的示范区不得超过2个,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示范区申报验收。我办将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区监测核验工作,请各示范区做好准备工作。

二、做好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各地要严把示范区验收材料关,认真做好申报书填写、佐证材料收集、用地核查、现场迎检等工作,上报的申报书、用地核查情况、佐证材料要真实、详细。自治区级示范区验收工作,采取先审核材料后实地查勘的方式进行,对佐证材料未达到60分以上、违法违规用地、违法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坏的示范区,将不再开展实地查勘。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工作组赴各市开展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示范区验收申报书一式2份,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规划、相关佐证材料、各市示范区用地核查报告、用地情况表、市级自评材料等各1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办,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fqbgs@163.com(市级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不用发送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蒋维,联系电话:0771-2823216,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二办公区1号楼520办公室。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gxzf.gov.cn/)下载。

附件:1.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工作方案

2.2023年申报验收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情况表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工作方案

2.2023年申报验收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情况表

2023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验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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