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浏览次数:2853    文章来源: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文章作者: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柳农产办〔2023〕3号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培育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推农业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运行监测依据

根据《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农产发〔2022〕1号)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二、申报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本年度申报第二十一批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二)本年度运行监测对象为柳政函〔2020〕609号通过监测审核的以及第十八批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

三、申报和运行监测时间和材料

各县(区)于7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一式两份、申报或运行监测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上报文件扫描件、申报或运行监测材料运营情况表、汇总表、简介电子版报送至lzjgz0772@163.com邮箱。越级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或运行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其他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相匹配,增强带动能力。对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优先给予推荐。

(二)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县和巩固提升县重点培育的企业,优先给予推荐。

(三)对生产产品为预制菜的企业,优先予以推荐。

(四)对于部分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流通等企业,可不做直接带动的证明要求。

(五)在申报重点龙头企业时,如有企业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基地分属不同辖区等特殊情况,可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之间自行协调推荐或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企业由推荐单位和注册地县(区)共同管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谭汪英,电话:2627046,邮箱:lzjgz0772@163.com,邮寄地址:柳东启元广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座15楼,邮编:545000。

附件: 1.需要运行监测的龙头企业名单

2-1.企业运营情况表

2-2.材料清单

2-3.申报材料封面

2-4.运行监测材料封面

3.**县(区)企业运营情况汇总表

4.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2-4:企业运行监测材料封面

附件3-1:企业运营情况表

附件3-3: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材料清单

附件4: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柳农产发〔2022〕1号)

附件1.需要监测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

附件3:xx县区企业运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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