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6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推进农业“接二连三”,集中资金和力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行动,促进农业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政策引导、集中扶持、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重点扶持范围
(一)申报对象
1.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对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作用能力较强、辐射面较广的其他涉农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每个县(区)限推荐2家申报。
(二)重点扶持范围
蔗糖、粮食、果蔬、桑蚕、竹木、油茶、茶叶、花卉、畜禽、水产、草食动物等优势特色产业及其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项目。
(三)优先支持项目
1.对申报“种养加”一体化经营的项目。
2.对入驻县区加工园区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项目。
3.对列入县、乡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项目及创建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的项目。
4.对实施生猪生态养殖新模式(高架网床+微生物)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应证照集全,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
2.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3.有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收支账目真实、清晰、可核。
4.有效带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和实绩记录。
5.曾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时完成验收,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浪费等不良记录。
6.依法经营,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
7.申报定额补助类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必要的生产经营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或水域滩涂养殖证为依据);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8.项目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数据为准。
(二)不予受理情况。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原则上当年已享受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再申请项目定额补助资金。同一申报企业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定额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项补贴。
2.连续两年获得市级龙头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连续予以扶持,特别优秀项目可适当放宽(如我市短缺的带动能力强的果蔬和畜禽、水产加工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建项目)。
3.重复申报的项目(所申报项目与以前获得项目是同一实施对象在同一实施地点实施同一内容),原则上不再受理。
4.对曾获得各级财政扶持项目无故未完成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扶持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2016年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主要采用项目定额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林业、粮食和缫丝企业仅限于申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其中的补助方式予以申报。
(一)定额补助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根据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规模和计划投资额、评审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的5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以果蔬、畜禽水产精深加工为重点,扶持企业用于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检测仪器、设备等支出。
2.以果蔬、茶叶、油茶、花卉等种植业为重点,扶持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包括建设育种播种车间、大棚、收购大棚、冷库等基础设施。
3.扶持企业实施种禽孵化、养殖、屠宰加工方面的建设项目;原良种猪场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生猪生态养殖新模式(高架网床+微生物)项目、草食动物等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产品推广项目;新建(改扩建)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延长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的其他项目建设。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养殖及加工等基础设施。
4.以果蔬、粮油、茶叶、水果、油茶、畜禽、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进行品牌建设补助,重点鼓励企业在柳州电视、报刊、新媒体及高速公路进行自主品牌广告宣传,促进柳州市民及来柳客商深入了解柳州市地方农业企业、推销优势农业产品、扩大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5.从事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的企业,对企业水果采摘园生产的水肥灌溉设备、棚架,园区道路硬化,展览厅主体建设,体验区划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等进行补助。
(二)贷款贴息
申请扶持的贷款主体必须是企业,不能是企业人员个人。项目贷款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之后,贴息区间为 1个贷款年度。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给予扶持。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1.企业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农产品生产、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配送,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等,企业在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2.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厂房建设的改、扩、新建及生产设备购置等,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三)以奖代补
申请以奖代补的企业,项目起止时间为2015、2016年度。
1.对2015年首次实现年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本年度扶持资金总体安排给予一定奖励。
2.对获自治区级以上工商、质监等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优质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通过ISO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等权威称号。以及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取得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绿色产品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本年度扶持资金总体安排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工作由各县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或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行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县区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县区级审核。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
(三)市级复审汇总。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上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按产业类型分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及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抽样核查,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四)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就当年的扶持项目、额度方案进行审批。
(五)公示。对经审批的扶持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在柳州市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柳州农业信息网上对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给予为期7天的公示。
(六)下达项目计划及扶持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与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扶持项目资金。
(七)跨县区项目申报。对于申报的企业项目实施地点不在注册登记县区的,由企业自行出具企业运营情况和项目实施说明,注册登记县区出具企业在本地区运营情况介绍。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审核项目后申报。
(八)其他要求。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请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具体承担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汇总整理、报送等工作。对未按审批程序要求申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项目扶持形式。所有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扶持。获项目扶持的企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按照相关要求申请验收。
(二)项目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项目管理规定,自行管理,督促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将试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前审核,审核后由项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组组长由市级各产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担任,成员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县区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组成。
(三)资金管理。扶持项目资金下达分为市本级及县级两部分。
1. 市本级的扶持项目资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按市本级财政资金国库支付相关规定予以拨付。
2.县级扶持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农业产业化办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按照县级财政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予以拨付。
3.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责成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再拨付资金。企业项目完成质量差,或未能按照项目要求完成的,将收回扶持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项目实施时间或变更项目内容的,参照项目申报程序逐级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批复。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县区审核、市级复核须网络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进行。网络系统申报将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按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及完善审核手续,于2016年6月15日前到递交到所属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请县区于6月25日前把审核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项目申报书及企业简介需要提交电子档,发到邮箱:lzjgz0772@163.com,lzsny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本指南和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加挂在柳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lzny.gov.cn/),请各申报企业自行下载,详细填报《2016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需备齐并胶订成册。
本指南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蓝健允,联系电话(传真):2820994。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西面四楼市经管站。
附件:
2.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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