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浏览次数:1590    文章来源: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文章作者: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南府办〔2017〕33 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已到两年监测期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已到两年监测期的企业和上年度申请延期监测的企业(监测企业名单及所在县区见附件4)。

  二、材料内容

  提交材料详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清单(附件1),请按要求报送。

  三、工作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地县(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监测材料,县(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初审并提交县(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初审结果及企业监测材料上报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上报时限

  请各县(区)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1份监测材料报送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管理科),同时将企业简介与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nnsnyjjgk@126.com。

  企业要确保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并按时报送到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缺少主要材料或拒报材料的,将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南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4楼 10414室。联系人:周玉峰,电话:5555529。

附件:

1.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清单

  2.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3.南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填写说明

  4.南宁市监测企业名单及负责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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