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定于2021年10月下旬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评推荐工作
为提高示范区验收效率和质量,各市要围绕产业特色,按照《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附件5),对申报验收监测认定的示范区开展自评,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建设标准的示范区名单报送我办。2019年已验收通过待认定的示范区(附件2)、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行动学习”示范区试点项目(附件3)列入此次验收监测范围。
二、做好监测准备工作
除个别因自然灾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生产无法及时恢复的示范区,由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来文特别说明可延迟一年监测外,对到监测期的第五、第六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2019年延期监测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附件4)开展监测,请各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其他
(一)验收监测工作组赴各市开展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申报书一式2份、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各1份(监测的示范区不需要提供)、市级自评材料1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等行文报送我办,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fqbgs@163.com(市级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不用发送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陆爱洪,联系电话:0771-5853159,18076344705,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第二办公区1号楼520办公室。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www. nync.gxzf.gov.cn)下载。
附件:1.2021年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验收监测认定工作方案
2.2019年验收通过待认定的示范区名单
3.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行动学习”示范区试点项目名单
4.第五、第六批示范区和2019年延期监测示范区名单
5.广西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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